各位專家:
《廣東省科協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計劃管理辦法》業經省科協黨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
2025年5月19日
廣東省科協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組織實施廣東省科協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計劃(以下簡稱培育計劃),鼓勵支持省科協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省級學會)、地級以上市科協(以下簡稱地市科協)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科協,探索創新青年科技人才選拔培養機制,發現和扶持有望成為未來科技領軍人才的優秀青年人才,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培育計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部署要求,由廣東省科協聯合青年科技工作者所在單位,每年選拔和培養一批嶄露頭角、具有較強創新潛力的優秀青年科技人才(以下簡稱培育對象),支持他們潛心研究、深入探索,盡快成長為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的儲備力量。
第三條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遵循重條件質量、看發展潛力的要求。
第四條 堅持精準培育。主要培育有基礎有潛質的基層一線優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已經入選省級以上同類人才項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一般不作為培育對象人選。
第五條 堅持大平臺培育。充分依托科協系統學術交流平臺、科技創新平臺、國際合作平臺、職業發展平臺和跟蹤服務平臺,為培育對象成長成才創造條件。
第六條 堅持多樣性發展。鼓勵省級學會、地市科協、高校(科研院所)科協針對不同學科領域的人才特點,設計特色鮮明、形式多樣的青年科技人才選拔培養方案,為廣東科技創新人才培養探索經驗模式。
第二章 實施條件
第七條 省級學會、地市科協、高校(科研院所)科協作為培育計劃實施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礎與條件:
(一)有制度保障。須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培育工作管理制度,對培育對象產生范圍、條件、名額、遴選程序、培育方式、經費管理、考核評估、后續支持等進行規范。
(二)有工作方案。包括資助對象名額、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組織公示等。
(三)有經費保障。須為培育計劃設立或自籌相應的資助經費,對每名培育對象經費支持一般不少于三萬元,確保順利實施。
(四)有組織基礎。內部治理規范,培育計劃實施情況良好。
第八條 培育對象所在單位應提供以下基本條件:
(一)培養方案。包括培養目標、培養工作計劃等,對培育對象的學術成長與發展路徑進行指導。
(二)支撐平臺。包括學術交流平臺、科技創新平臺、國際合作平臺、職業發展平臺和跟蹤服務平臺等,應符合培育對象成長成才需求。
(三)工作基礎。具備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發展的學科優勢、專家優勢、資源優勢和組織優勢,在人才舉薦、培養、評價以及經費管理使用等方面應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礎和組織實施能力。
第九條 培育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學風優良,遵紀守法,踐行科學家精神,遵守科學道德規范。
(二)年齡在35周歲以下(按申報年6月30日實足年齡計算)在廣東省工作的中國籍公民(女性科技工作者年齡可以放寬至37周歲)。
(三)取得博士學位。
(四)自然科學類、工程與技術科學類、農業科學類、醫藥科學類及交叉學科的基層一線科技工作者。
(五)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較強的創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潛質。
第三章 職責與分工
第十條 省科協的主要職責:
(一)統籌協調培育計劃的組織實施。
(二)審核發布培育計劃實施單位和培育對象名單。
(三)把培育對象納入省科協科技人才庫范圍,為其提供項目申報、舉薦表彰、學術交流、研修培訓等服務。
第十一條 培育計劃實施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指導培育對象所在單位制定培養方案,簽訂項目合同書。
(二)為培育對象搭建培養平臺。
(三)與培育對象建立長效聯系機制,實時掌握培育對象發展情況,保障按計劃實施,做好項目的總結工作。
(四)接受省科協的監督,按要求提供項目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 培育對象所在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對申報人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行、學術科研能力以及材料的真實性涉密性等進行審核把關。
(二)根據培育對象的個體特點和專業特長,確定培養方向,制定培養目標與具體方案(包含學科優勢、資源優勢、培養方案、績效目標等)。
(三)吸收培育對象參與重點科研項目,支持申請科研課題或獨立承擔核心技術研發工作。
(四)為培育對象參加高端國際、國內學術會議等提供機會和條件;配合做好考核和后續管理,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第十三條 培育對象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個人成長發展規劃及經費使用計劃,積極主動落實培育方案。
(二)及時反饋個人成長情況。
(三)按要求完成省科協和培育計劃實施單位布置的有關工作。
(四)積極主動參加各級科協組織、學會組織的教育培訓、科技創新、學術交流、科學普及、建言獻策等活動。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省科協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方案和條件,啟動申報工作。
第十五條 啟動培育計劃,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省級學會、地市科協、高校(科研院所)科協自愿申報,填寫申報書,提交實施方案。
(二)省科協審核省級學會、地市科協、高校(科研院所)科協申報的實施方案,遴選確定培育計劃實施單位及培育對象名額。每批次培育計劃實施周期一般為兩年時間。
(三)符合條件的申報人按照申報通知的要求,向培育計劃實施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四)培育計劃實施單位依據評審專家的評審意見,提出擬培育對象名單,經省科協黨組審批后,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培育對象,省科協發布培育計劃實施單位及培育對象通知。
第十六條 省科協將適時組織對培育計劃實施單位和培育對象進行檢查、評估驗收。對培育工作完成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第十七條 省科協積極提供服務,加強與培育計劃實施單位和培育對象之間的聯絡。培育計劃實施單位和培育對象要及時向省科協上報培育工作進展情況。
第十八條 培育計劃通過驗收后,省科協為培育對象統一頒發證書。
第十九條 連續兩批次未完成培育計劃的實施單位中止計劃實施,暫停申報資格。
第二十條 培育計劃是省科協項目的組成部分,其申報、受理、評審、公示、立項、檢查、終止、驗收、績效評價和經費使用等,本辦法未作規定的,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科協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二條 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計劃管理辦法》(粵科協組發〔2021〕15號)同時廢止。